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运输合同的含义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以铁路运输的方式,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运输部门可以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与个体经营户、个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1)整车大宗货物 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合同,也可签订更长的运输合同;如整车按月度签订运输合同,可直接使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表3-3)。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2)零担、集装箱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表3-4),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整车)
说明:1.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和权利,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办理。
2.实施货物运输,托运人还应递交货物运单、承运人应按报价核收费用,装卸等需发生后确定的费用,应先列出项目,金额按实际发生核收。
3.用户发现超出国家、铁道部、省级物价部门公告的铁路货运价格及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的行为和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有权。
电话: 物价部门 铁路部门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零担、集装箱、班列)
××铁路局 编号:
说明:1.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和权利,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办理。
2.实施货物运输,托运人还应递交货物运单、承运人应按报价核收费用,装卸等需发生后确定的费用,应先列出项目,金额按实际发生核收。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
(2)承运人的名称。
(3)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
(4)托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5)起运地点。
(6)到达地点。
(7)运输方式。
(8)托运人的义务。
(9)承运人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到站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达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货损、货差或逾期运到时,有权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②义务。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铁路运输企业交付托运的货物;按规定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杂费,按国家规定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合同约定自行装货时,按照作业规程按时完成装卸作业;如实填报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
(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杂费;有权对所承运货物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有权对逾期无法交付的货物按规定处理。
②义务。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整、无损地运至到站;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损、货差时,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依据托运人交付的领货凭证或能够证明其收货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有权领取货物领取货物时,发现运单与实际不符合,有权查询;发现货物短少、损坏的,有权要求赔偿。
②义务。按照约定期及时领取货物,逾期领取的,有义务向铁路运输企业交付保管费;有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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