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程序
1.货运作业流程
通过货运电子商务系统、95306电话、货运营业场所受理服务电话、货运营业场所及客服人员上门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货物接取、送达,车站作业等全程服务内容见货运作业流程图(图3-5)。
2.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货物运单既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写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
货物运单如表,由两页组成,一页为货物运单,一页为领货凭证。领货凭证的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
托运人须知:
①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②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④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收货人领货须知:
①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②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仓储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仓储费。
③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①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②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③货物名称;
④货物包装、标志;
⑤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⑥承运日期;
⑦运到期限;
⑧运输费用;
⑨货车类型和车号;
⑩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注:本章不作为收款凭证,托运人签约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见领货凭证背面,托运人自备运单的认为已确知签约须知内容。
3.货票
货票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凭证,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票据。它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运到期限、统计铁路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计算货运工作指标的依据,如表3-6。
货票一式四联,甲联为发站存查联;乙联为报告联,由发站每日按顺序订好,定期上报发局;丙联为承运证,交托运人凭以报销;丁联为运输凭证,随货物递交到站存查。
货票应根据货运单记载的内容填写,填写错误时按作废处理。车站在货物运单和货票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并收清费用后,即将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一并交给托运人。
4.货物运到期限
(1)货物运到期限的概念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将货物由发站运至到站的最长时间限制,是根据铁路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运输工作组织水平确定的,也是铁路承运部分货物的根据。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要求和约束,也是对托运人或收货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铁路应当尽量缩短货物的运到期限,对因铁路责任超过货物运到期限的要负违约责任。
(2)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运到的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期限(T)由货物发送期间(T发)、运输期间(T运)和特殊作业时间(T特)三部分组成。
货物运到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②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③特殊作业时间:
a.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另加2日;运价里程超过1000公里的零担货物,则另加3日。
b.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c.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d.需要上门装、卸货物,各另加1日。
e.需要门到发站、到站到门接取送达货物,各另加1日。
货物的实际运到日数,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毕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运到期限按自然日计算。
例3-1 刘某从株洲北站至邯郸南站托运一批零担货物,运价里程1184公里,试计算运到期限。
解:T=T发+T运+T特=1+1184/250+2=8(日)
该货物的运到期限应为8日。
5.货物运到逾期
运到逾期,是指货物的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如表3-7。
表3-7 运到逾期违约金支付比例(一)
货物运到期限在11日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表3-8规定计算违约金。
快运货物运到逾期,除依照《快运货物运输办法》规定退还快运费外,货物运输期间,按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计算运到期限仍超过时,并应依照本条规定,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属于以下情况时,承运人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
如收货人于2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例3-2 长沙东站7月11日,承运一批整车货物到郑州北站,7月18日郑州北站卸车完毕,运价里程906公里。
问:货物是否逾期?如果逾期应向收货人支付多少逾期违约金?
解:T=T发+T运+T特=1+906/250+0=5(日)
实际运输时间T实=7日(从12日起至18日止)
运到逾期时间T逾=T实-T=7-5=2(日)
查表3-8可知,运到期限5日,逾期总日数2日,应支付运费1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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