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的营运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也叫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按事先制订的船期表(liner shipping),在特定航线的各个既定挂靠港口之间航行,经常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并按运价成本(tariff)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杂货班轮运输为最早的班轮运输,主要以散货杂货为主。对货主而言,杂货班轮运输具备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适应小批量零星件杂货对海上运输的需求;能满足各种货物对海上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因班轮公司负责转运工作而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等优点。
(1)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四定一负责”。班轮运输有航线、停靠港口、船期和运费率固定的基本特点。此外,班轮运输的装和卸是由承运人负责。
②承运人与货主之间在货物装船之前通常不签订具有详细条款的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装船后或接收货物后签发载有详细条款的提单并作为双方货物运输责权划分的依据。
③班轮运输可以为多个货主服务;特别适应小批量零星件杂货的水上运输;运输速度快,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而且能保证货运质量。
④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2)班轮运输的作用
①有利于一般杂货和不足整船的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班轮只要有舱位,不论数量大小、挂港多少、直运或转运都可接受承运。
②由于“四固定”的特点,时间有保证,运价固定,为贸易双方洽谈价格和装运条件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
③班轮运输长期在固定航线上航行,有固定设备和人员,能够提供专门的、优质的服务。
④由于事先公布船期、运价费率,有利于贸易双方达成交易,减少磋商内容。
⑤手续简单,货主方便。由于承运人负责装卸和理舱,托运人只要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可,省心省力。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carriage of goods by 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即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任务。航运业主要的租船运输经营方式有定期租船、定程租船、光船租船等基本形式,还有包运租船和航次期租。
(1)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
①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②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③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④租金率或运费率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⑤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
⑥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⑦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2)租船方式
①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船东负责船舶的维修和机械的正常运转,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载重吨(deadweight ton,DWT)计算。
②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赁船舶的方式,有单程、来回程、连续单程、连续来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
③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净船期租船。这种租船方式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的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④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包运租船又称为运量合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拟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⑤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航次期租船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