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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运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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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是指以货物或车辆为运输对象,以船舶为运输工具,以通航航道为运输通道,实现货物空间位移的营运组织形式。

1.基本概念

(1)货物 货物是由托运人提供的或指定的运输对象,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3)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4)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5)实际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人。

(6)收货人 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接收货物的人。

(7)航次租船运输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8)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9)单元滚装运输 单元滚装运输是指以一台不论是否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或者移动机械作为一个运输单元,由托运人或者其受雇人驾驶驶上、驶离船舶的水路运输方式。

(10)集装箱货物运输 集装箱货物运输是指将货物装入符合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水路运输方式。

2.水运货物

凡是经由运输部门承运的一切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或物品都称为货物(Cargo或Goods)。水运货物特指经由水上运输部门承运的货物。

水运货物的分类

(1)根据货物的形态、包装和运输实践,水上运输货物可为液体货、干散货和件杂货3大类

①液体货。是指石油、成品油、液化燃气、液态化学品和其他液体货物。

②干散货。是各种以大批量进行整船运输的货物,通常初级产品、原材料称为大宗散货,主要有:煤炭、金属矿石(铁矿石、钒铝土、磷矿石)和粮食等。

③件杂货。主要包括小宗批量货物(钢铁、木材、化肥、水泥),机电设备,化工、轻工、医药及其他工业制成品和农牧渔业产品等。这些货物一般以“件”“箱”“捆”等形式托运,包括包装货物、裸装货物(如钢材、橡胶等)和成组化货物。其中包装货物又可按照包装形式加以分类。随着件杂货的集装箱化,成组化货物中的集装箱货物已经与件杂货并列成为单独的一类货物。

通常,件杂货按计件形式装运和交接,散装货按计量形式装运和交接。

(2)根据货物性质不同分为普通货物和特殊货物

①普通货物。主要包括清洁货物、液体货物和粗劣货物。

清洁货物是指清洁、干燥的货物,不能被沾污、损坏的货物。液体货物是指装于桶、瓶、坛等容器内的流质或半流质货物。粗劣货物是指具有油污、水湿、扬尘和散发异味的货物。

②特殊货物。主要包括危险货物、冷藏货物、贵重货物、活的动植物和长大、笨重货物。

危险货物是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冷藏货物是指在常温下易腐烂变质和其他需按某种低温条件运输的货物。贵重货物是指价值昂贵的货物。活的动植物是指具有正常的生命活动,在运输中需要特别照顾的动物和植物。长大、笨重货物是指单件货物体积过大或过长、重量超过一定界限的货物。按照港口规定和运价本规定,通常将单件重量为5吨以上的货物称为重件货物,将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视为长大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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