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报关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者在报关要求上有所不同。
(一)三类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1)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针对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中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称“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称“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则适用于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
自2008年2月1日起,海关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须填写《申报单》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验证后予以物品免验礼遇。
(2)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
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件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通过邮政企业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二)进出境物品的携带原则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而言,“合理数量”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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