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流合同样本
甲方: 广州天佑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州闽顺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协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协议:
一、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点为:云南昭通镇雄县-广东增城朱村镇。
2.甲方托运的货物:500kV荣兴变电站。
3.运输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7月1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提前三天将所需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负责对货物及时装卸,并与收、发货人协调装卸事宜,避免乙方的车辆积压。
3. 甲方应协调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运输通知后,应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车辆公甲方使用,及时将车辆派往甲方指定的装卸地点,将所需运输的货物安全、快捷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 乙方对运输车辆和司机的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应要求运输车辆盖上篷布,以减少甲方货物损耗。
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如果货物总重量误差小于3‰,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总重量误差大于3‰,则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货物在承运期内,乙方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的货损、货差,乙方应负责甲方的损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 托运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的。
六、运输费用与结算:
1.运输费用:总价人民币壹万零伍佰(¥10500元),含开票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油价变动较大或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规定)而使本运价难以执行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凭公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货方确认单向甲方结算运费,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合同和公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单后的十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七、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如有修改、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均需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3.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时效为 1 年,即从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自行终止。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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